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全市教育系统“百名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通过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学习宣传“百名师德标兵”,加强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为全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共评选100名。
三、评选原则和条件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师德标兵首要是品德高尚的教师,在推荐考核人选时,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一贯行为, 注重学生、家长的满意度。
3、坚持群众性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层层推荐,使评出来的“师德标兵”群众公认。
4、坚持实践性原则。要使评先表彰活动的过程成为全市广大教师参与道德实践的过程,成为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文明风尚的过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勇于实践创新,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高尚的敬业精神,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在教育教学、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十不准”》,无违规违纪行为,学生、家长认可度高。
4、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曾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或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获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表彰。
对长期扎根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或重点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和学校建设、管理中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师生和群众一致好评的农村教师作为重点推荐对象,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人选的推荐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局属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汇总各县(市)区上报人选材料,按相关程序报审。
五、评选步骤和时间
(一)准备动员(3月6日-4月20日):吉林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开展“百名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动员会,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和收看“感动江城人物”评选活动的各种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学习好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明确“百名师德标兵”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等内容,主动参与,营造推荐、学习、争当师德标兵的浓厚范围。
(二)集中推荐(4月20日-6月10日):一是组织推荐。吉林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推荐候选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工作,同时积极向新闻媒体宣传侯选人的先进事迹。二是群众推荐。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可以根据评选条件,直接向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推荐,需注明推荐人及被推荐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三是个人自荐。自荐人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上报自荐材料。
上报推荐人选时需附《吉林市“百名师德标兵”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000字的人物通讯一份、300字简要事迹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均A4纸打印)、红底免冠小二寸3张,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JPG格式、红底免冠小二寸数码照片。
(三)评审考核(6月11日-7月20日):吉林市教育局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和各类代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候选人主要事迹的真实性进行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候选人单位内部及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内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复核。公示结束后,经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将确定人选上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市“百名师德标兵”,参加全市统一集中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以上办法组织评审考核,并将相关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总结表彰(9月1日-12月31日):在“感动江城人物”颁奖大会上,公布“百名师德标兵”表彰决定,颁发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并兑现各项奖励政策。编写《“百名师德标兵”故事汇》,组织师德标兵参加“感动江城人物”先进事迹巡讲团,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百名师德标兵”的热潮。
六、表彰奖励
(一)政治上给荣誉。颁发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组织师德标兵事迹报告团,深入县(市)区、学校进行巡讲,掀起学习热潮;优先聘为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让他们在教育系统师生中享有礼遇,受到尊重。
(二)工作上给待遇。对“百名师德标兵”在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学习培训、考察疗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生活上给帮助。所在单位要参照市里表彰标准给予“百名师德标兵”一次性奖励;对生活上有困难的“百名师德标兵”,要给予精神上的关怀、经济上的资助。
七、组织领导
成立“百名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雁任组长,其他局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领导小组成员基础上,吸纳教育系统各类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组织资格审定、评审、考核、推荐上报等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百名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关键环节,周密安排部署,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杜绝降低标准,减化程序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集中宣传“师德标兵”的事迹,积极营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真正发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把关,注重实效。要本着“举荐一名典型,树立一面旗帜”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推荐的“师德标兵”能够叫得响、树得起、立得住。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确保从政治上、工作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典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加责任。